关于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
一、申报对象
在我市工作,获得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,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相应年限要求的,不必通过评委会评审,可直接申请初定职称:
1、中专(或大专)学历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,可初定员级职称;
2、大专学历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,可初定助理级职称;
3、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,可初定助理级职称;
4、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;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;
5、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,可初定为中级职称。
二、申报时间
每年3、6、9、12月份。今后如无变化,不再另行通知。
*申请初定中级职称,按上级职称部门规定,应在申报月的20日前完成申报流程,未完成的滚动到下一申报月。
三、申报流程
全程网上申报。
申报人员登录宜兴人才网(http://www.yxhr.com.cn),点击“宜兴市职称申报入口”进入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,结合本人情况选择“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(初级)”或“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(中级)”,按照网页提示填写相关信息、上传有关资料,全部完成后提交待审核。注意初审意见,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,直至初审通过。在申报平台中继续完成新增模块的填报,提交后注意复审意见,经过修改完善直至复审通过。
四、证书领取
采用电子证书,申报人自行打印。申报人在申报完成的下月初,收到制证完成的短信通知后,可进入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,在当前“申报记录”中下载和打印《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》、电子证书。
五、补充说明
1、继续教育公修课从毕业参加工作年起,完成相应科目,即2018年(含)后工作的每年完成1门,2018年前工作的需完成5门。
2、对实行职业准入的教师、律师、新闻、档案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定,从其行业规定。
3、对初、中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、会计、统计、审计、卫生技术、船舶、翻译、出版、通信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10个专业,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,不受理职称初定。
4、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省、市有关职称政策执行。
5、宜兴市职称办电话:87986257、87952891、87986261